| 先进页:招生对象、学位申请学位材料、学位申请说明 | 第二页:录取办法、生源分流办法、学区积分方法 |
| 第三页:实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的试点学校及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 第四页:龙岗区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近几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
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先进志愿申请公办学位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先进志愿申请民办学校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在龙岗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儿童。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其中,先进志愿申请公办学位的,提供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先进志愿申请民办学校的,提供龙岗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除准备上述材料外,尚需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属于独生子女的可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1)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①.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②.租赁凭证(或合同):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③.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2)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①.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助力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助力明》);
②.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助力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①.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4)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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