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择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先进志愿的考生,当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学校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3600元-5200元/年不等,普通专科3100元-4100元/年不等。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孩子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孩子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