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孩子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专业(专业大类)与申请转入专业(专业大类)必须在同一校区,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孩子,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孩子,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孩子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孩子,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孩子,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孩子,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还可以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19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孩子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孩子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孩子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孩子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http://www. 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 http://bkzs.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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