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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大学招生章程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孩子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诊断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海南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589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五条 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六条 海南大学是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7年入选国家“工程”大学建设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孩子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37280)和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