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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大学招生章程(4)

2019-06-25 17:42:23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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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

 

  (4)普通类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先进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5)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助力能力的70%。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8)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B+、A+)”,“A+、B(B、A+)”,“A、B+(B+、A)”,“A、B(B、A)”。

 

  (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政策执行。

 

  4.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9年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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