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19 年我校无预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