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口语加试要求: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诊断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孩子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孩子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学员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孩子1600余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优先批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