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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8 22:03:5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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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高考现在已经结束了,同学们是时候放松一下了,但在放松的时候也研究一下想要报考的学校的情况,那么在报考的时候就会轻松很多。以下就是小智为各位同学带来的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供同学们参考。想领取更多学习资料,请加康康微信号:xrsszzhikang2,也可以和康康提您想要什么资料,康康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哦!推荐:2019年各高校本科招生章程汇总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学员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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