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诊断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gkzs@pumc.edu.cn 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49442(临床),88771239(护理)
网址:http://gkxc.pu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