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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安区小学升初中积分入学

2018-04-11 16:59:29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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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宝安区小学升初中积分入学!同学们知道,积分入学,是指以积分位置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宝安区小学升初中积分入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深圳小学升初中积分入学(各区)

 

  2016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月20日开始。

  一、政策依据

  2016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2016年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与2014、2015年相同,即执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详见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小一4月2-18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

  2.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初一5月6-10日

  3.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初一5月11日至6月10日

  4.家长核对:小一5月23-27日;初一6月13-17日

  5.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初一6月20-30日

  6.查询结果:小一6月22日;初一7月8日

  7.报到注册:小一6月28日前;初一7月13日前。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孩子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住证。父母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6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家长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因不及时更换新版居住证导致后台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政府保障性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助力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处于有效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孩子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孩子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六、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名单

  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22所: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初中部)、文汇学校(初中部)、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宝安先进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建安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翻身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筹)(原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福永小学,上寮学校、荣根学校,沙溪小学,上屋小学。学位房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可登陆招生网站查阅。

  计划申请上述22所学校学位的,一是要确保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没有被锁定,二是如果不属于自购商品房,属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材料,则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需要符合深宝教〔2015〕144号文件关于时间限定的要求。

  七、咨询方式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较新资讯,请密切关注招生网站的“招生信息”公告滚动栏。或手机安装《宝安通》APP查看“公共服务”→“教育资讯” →“招生信息”,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新安街道23496993、23496013;西乡街道27932050;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岗街道27094649、27097250;石岩街道27761116、27604873、29059870。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区教育局信访办27785240。

 

  深圳市宝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6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6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孩子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有效的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处于合格状态,持相关资料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含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孩子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孩子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家长优先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18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

  3.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初一:5月6-10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核。初审合格且报名表与原件信息一致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初一:5月11日至6月10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5月21-27日;初一:6月11-17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5月27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17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初一:6月20-3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孩子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月22日;初一:7月8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6月28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宝户购房,即孩子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卖完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户购房,即孩子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户无房租房,即孩子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购房,即孩子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户有房租房,即孩子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户无房租房,即孩子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深户有房租房,即孩子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租房,即孩子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孩子: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孩子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的,以办理租赁凭证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孩子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3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满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孩子提交的租赁凭证登记日期是2015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孩子: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孩子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积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时间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到2016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举例:某孩子提交的父亲购买工伤保险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较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较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孩子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孩子,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助力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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