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主招生专业(类) | 录取条件 | 填报志愿要求 |
| 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较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诊断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先进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
| 电子信息类 | ||
| 机科学与技术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较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机类”。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诊断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先进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机类”。 |
| 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较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诊断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先进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
| 软件工程 | ||
| 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 | ||
| 网络空间安全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至“网络空间安全”专业。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诊断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先进专业志愿必须填报“网络空间安全”。 |
| 物联网工程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至“物联网工程”专业。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诊断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且先进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 |
注: (1)【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较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获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按照上述原则填报志愿。若考生能被我校录取,则经机学院大类培养后将被分流至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上表中“录取条件”所列优惠政策适用于上海、浙江以外的省份。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优惠政策,参见下面第5、第6条。
4.通过我校考核并进入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的考生中,上机诊断成绩优秀者(上机诊断成绩助力能力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优秀),以及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5.对于上海市考生,获得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和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6.对于浙江省考生,获得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和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7.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诊断选测科目等级较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较低为4C 1合格。
8.所有享受降分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较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9.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择程序。删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相关人士名单和删掉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和诊断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诊断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诊断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诊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附件(一):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报告撰写要求.
附件(二):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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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18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