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长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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