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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2017年新初一入学学位申请指南

2017-04-19 16:33:29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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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坪山区2017年新初一入学学位申请指南


  坪山区2017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已取得初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初一,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二、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优先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学员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学员登记表》或《孩子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优先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 社助力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助力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 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坪山区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优先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孩子,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长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优先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4.社助力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助力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在深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性质、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若是刚交付使用的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


  2.属于租房类别的: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先进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凭证(红本)与信息(蓝本)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该房屋2017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该房屋2017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6)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1)、(2)、(3)、(4)、(5)、(6)类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先进志愿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件由学校高拍仪扫描。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派位。


  (三)社保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较终审核结果(家长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参助力明)。


  (2)如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或双方是深圳户籍,无需提供社保卡,只需如实提交深圳身份证复印件。


  (3)如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亲双方均为港澳籍或外籍,无需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加分材料的提供方法


  深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凭借《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先进志愿学校查验原件,用高拍仪拍照存档,特殊住房类等特殊材料的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四、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1:深圳坪山区户籍,自有房


  (二)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三)学位类型3:深圳坪山区户籍, 租房,特殊房产


  (四)学位类型4:深圳其他区户籍, 租房,特殊房产


  (五)学位类型5:非深圳户籍,自有房


  (六)学位类型6:非深圳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五、录取办法和原则


  2017年仍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我区2017年学位预测情况、流动人口增长规模,以及2016年招生录取实际(全区公办学校先进志愿基本全部超过招生计划,二三志愿基本未录取),2017年志愿填报分为先进志愿(公办)和第二志愿(民办)。若先进志愿(公办)未被录取,而个别公办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则在符合条件又未被录取的孩子中按照“先类型后积分”的原则进行分流;分流后仍然未被录取的,则第二志愿(民办)不看积分和学区,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人口服务管理意见”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3.填报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根据“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建议家长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孩子,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六、志愿填报要求


  2017年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两个志愿:先进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七、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2017年招生依旧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初中锁定3年),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


  八、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积分。


  (一)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孩子按照申请孩子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非深圳户籍孩子按照申请孩子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积分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二)居住、社保时长截止日期:截止2017年3月31日,且录取结果公示前证件须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小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7日,初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三)居住时长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较近的续住时间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较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但集体宿舍启用时间为2015年10月,单位证明则为2015年9月,则居住时长从2015年10月起),每满一个月积1分。若集体宿舍中途搬迁,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则不时长。


  4.提交多份或单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红本”),按照较早办理的“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请务必于资料复核期间主动提交该房屋的较新租赁情况并保持一致性质,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蓝本”),只备申请学位的资格,作为判定学区范围的证明材料不积分(例:李女士在2015年1月办理了“红本”,“红本”在2017年1月过期,如李女士此时给孩子申请学位,将按租房“蓝本”类型积分,之前“红本”的分数不纳入此类型积分)。


  (四) 社保方式


  在连续缴交一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助力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较不超过120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九、重要提示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孩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先进志愿学校递交材料,否则教育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先进志愿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不安排公办学位;在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材料的时间,不影响学位申请和录取。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三)网上预报名提示: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分流提示: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按填写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的孩子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申办结果咨询提示: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到申报学校查看公示或以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查看录取结果;若家长需要变更学位可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85209407)。


  (六)学费补助提示:符合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在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就读提示: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按要求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深圳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八)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插班生)报到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www.szepi.net/chaxun/)直接打印。


  十、初一学位申办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4月27日- 5月10日


  2.预报名填写志愿网站: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www.psxq.gov.cn/main/jykwz/index.shtml)预报名。


  3.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方法: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填写无误后,打印《坪山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资料


  1.时间:5月15日- 5月19日


  2.交给先进志愿学校的资料:《坪山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与相关入学材料原件。


  3.入学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的,学校审核员会在网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回执一份给家长,学校留存一份并接收相关材料。材料不齐或未按时办理的,学校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递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志愿信息将被删除。


  (三)审核资料


  1.时间:5月20日- 6月20日


  2.入学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公示初审结果


  1.时间:6月21日- 6月23日


  2.学校在校门口公示各部门审核结果,家长也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上查看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复核,并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先进志愿学校提交需要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核异议资料


  1.时间:6月25日- 7月5日


  2.申请复核的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并较终依据复核结果安排学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7日


  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先进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2.先进志愿未录取的处理:符合就读条件但未被先进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依据其类型积分进行分流,在规定时间未到分流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位(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将不予电话通知),并删除网上报名信息。


  3.所有志愿未录取的处理:对超出全区整体招生计划,无法分流到公办学校且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其就读附近的民办学校。


  4.新生注册安排:录取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具体见学校公告栏或通过咨询电话查询,学校将不予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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