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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调整部分学位申请材料要求

2016-03-31 15:07:16  来源: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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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2017年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调整部分学位申请材料要求的公告


  各位家长: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 2017年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部分证明材料及要求有所调整,现予以公告,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优先准备好申请材料:


  1.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旧版居住证将在2016年6月1日失效。因此,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17年非深圳户籍儿童在我区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父母双方新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根据要求,2017年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的“就业或社助力明”材料统一为社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同时,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作为学位申请材料。


  3.试行学位房制度。2016年开始,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将被锁定,孩子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孩子毕业或中途转学离开的,该房屋解除锁定。锁定的房屋信息每年更新一次。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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