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诊断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诊断诚信档案。
所有申请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在审核结束后均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招生诊断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户籍、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当地招办留存。
(三)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省诊断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诊断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的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生成对应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号,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诊断。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诊断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诊断院统一安排导入报名信息系统。
七、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诊断机构负责。各市、县招生诊断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办法,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孩子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严禁历届生以应届高中学员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继续加强省际间高考报名信息的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招生诊断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先进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市、区)招生诊断机构和市招生诊断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诊断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
各报名点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生诊断机构于12月20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生诊断机构于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各市招生诊断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于2020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诊断院。书面报告须包含本地报名情况、报名组织情况、资格审查办法及结果、问题建议等内容。省诊断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各报名点和各市、县招生诊断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诊断机构和中学(报名点),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规程,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误。
(二)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基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其他设备。各市、县招生诊断机构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配备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机及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同时,要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少有安全,杜绝任何信息泄漏隐患。
(四)各级招生诊断机构和中学要准确掌握高考政策,通过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在报名各环节中要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报名流程,方便、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各项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诊断资格、加分资格和诊断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诊断作弊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诊断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