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网址:www.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小智为您各位同学整理带来的2019年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同学们如有更多学业上的问题,拨打免费电话4000-121-121,那里有更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