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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大学招生章程(3)

2019-06-25 22:07:43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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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诊断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诊断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诊断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诊断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优先批次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诊断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诊断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诊断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诊断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50%)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优异至低分依次录取。

 

  优先批次美术类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诊断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诊断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诊断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诊断成绩排序规则的,新疆大学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诊断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孩子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孩子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孩子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孩子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孩子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孩子入校后交清先进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纪检监督电话:0991-8581939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xjuzsb@163.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就是小智为您各位同学整理带来的2019年新疆大学招生章程,同学们如有更多学业上的问题,拨打免费电话4000-121-121,那里有更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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