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公布的为准。
2、计划调整原则: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孩子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4、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5、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6、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优秀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7、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9、上海市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10、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