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诊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诊断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诊断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三条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助力能力150分,助力能力不是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班招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孩子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四条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助力能力150分,助力能力不是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班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孩子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五条我校今年试点大类招生为物理学类,专业包括物理学与应用物理学,高考招生专业性质为普通类,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非师范类)、光召班(非师范,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六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诊断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孩子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诊断录取的孩子,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则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十二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及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已变更后的为准。
以上就是小智为您各位同学整理带来的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同学们如有更多学业上的问题,拨打免费电话4000-121-121,那里有更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