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或大类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或大类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大类志愿排队录取”。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等级折算分按照A+为9分、A为8分,B+为6分、B为5分。分数和等级折算分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或大类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安徽省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专业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诊断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时的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诊断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优异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2.省外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优异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
根据我校已公布的《安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