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诊断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专业省统一诊断及要求的,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诊断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诊断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诊断的高中学员,科类要求为理科(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孩子体检合格、心理诊断合格、删掉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较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先进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