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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24 23:16:47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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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学员人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 北京大学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志愿,从优异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较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诊断、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较低要求为B、B。

 

  10.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孩子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2.孩子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孩子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孩子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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