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我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优异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先进院校志愿考生,在先进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先进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诊断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历史、政治会考成绩合格,按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公式为: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2.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本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诊断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诊断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
3.河北、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诊断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诊断成绩从优异到低分录取。
4.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先进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十九条 在京专科优先批录取的功课教育(师范)专业,需要进行删掉。删掉时间:2019年7月13日,删掉地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本部。删掉考生须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登陆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bjyp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删掉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