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运动康复专业(含奥林匹克冰雪方向),授予理学学位;
(九)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健康管理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
(十一)运动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十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中预留不超过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诊断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首都体育学院为北京市优先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首都体育学院志愿,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报。
第十一条 招生诊断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诊断。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
1. 北京市考生:体育教育专业、体能训练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休闲体育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 京外省(区、市)考生: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确定的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按照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三)新闻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不需参加体育诊断。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划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先进志愿考生。如果录取先进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四)舞蹈表演专业:
所有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诊断。北京、天津、重庆、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湖南、甘肃、黑龙江的考生须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诊断(校考)。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有要求,考生须遵从其规定。江西、安徽、河南、内蒙古的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诊断(校考),只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具体如下:江西省考生参加舞蹈学专业统考或“省属五校”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协作校考;安徽省考生参加模块三或模块四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河南省考生参加体育舞蹈类专业统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参加舞蹈类联考。
1. 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诊断(校考)的考生,在专业诊断(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诊断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全面考核,按专业诊断(校考)位置择优录取(文理同排)。专业诊断(校考)位置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诊断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2. 江西、安徽、河南、内蒙古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诊断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直接报考首都体育学院,经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诊断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诊断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1. 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先进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2. 足球(女)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篮球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3.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