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福教〔2019〕42 号
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2020年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
(二)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学校要加强学校服务窗口的值班服务,做好来电来访记录,做好政策咨询工作;设立招生服务公示栏,张贴招生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告学校的招生情况;召开一次面向社区居民的招生工作宣讲会,组织召开小学入学或小学毕业班孩子家长会,发放《新生报名指南》,提醒和指导家长做好网上预报名、证件审验、到校注册等工作。
(三)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我区根据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各公办学校的报名地段范围(以下简称地段,详见附件1、2)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学校规模划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地段招生,不得擅自接收跨片区择校就读的孩子;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孩子。
各学校可与社区工作站联系,上门核实申请孩子的实际居住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于未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反馈给区教育局。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招生,必须优先招收福田区居住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等。民办中小学不得优先组织面向小学入学大班幼儿、小学学员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孩子。
(五)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消除大班额。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增加学位供给,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大班额,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六)全面巩固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公办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
家长登录“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填写学位申请。
2.志愿填报
家长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填报第二和第三志愿。
3.核对信息
学校对家长填报的信息以及是否属于本校招生片区进行核对。
4.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交各相关部门审验。
5.统筹学位
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6.公布名单
各学校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网上预报名系统”同时显示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