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学升初中学位申请就快要开始了,同学们和家长有不了解申请学位的详细情况的,可以一起来看看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一些2019年盐田区初中学位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9年盐田区初中学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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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19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孩子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接收Ⅲ类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约30%,面向梅沙片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该片区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纳入Ⅱ类面向全区招生。按政策延续性原则,2019年秋季招生,若梅沙片区购房户申请人超过剩余学位30%的名额,招生人数按实际需求提高。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学位。
说明: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Ⅰ类生源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约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