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2019年暂不需提交入伙通知书,2020年起须提交。
2.属于租房类别: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先进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
(3)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19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经相关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2018年9月30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与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集体宿舍提供租赁信息(蓝本)资料,不积分。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19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先进志愿公办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件由学校高拍仪扫描。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排位。
5.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须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家长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