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在录取中有什么作用?
综合表现评价等级是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主要体现在:
(1)直升生的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为A。
(2)指标生的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B 以上(含B)。
(3)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孩子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 级以上(含B)。
(4)在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孩子。
21.没有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怎么办?
对于部分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 月中旬补填志愿。但这类考生只能补填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补录阶段已没有公办普高的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理性,有梯度,选好保底学校。补录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高的自主招生,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补录。
22.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照顾?
(1)对于符合有关部委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具体规定可向初中毕业学校查询。
(2)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原始总分增加
5 分后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考生要如实填报自己的少数民族成份。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诊断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3.什么情况下,招生学校可以退档?
考生有以下情况的,招生学校可予以退档:
(1)经查实在报考资料(如户籍、学籍、社保等)中有弄虚作假的。
(2)需到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
对于每个退档考生,学校按规定填写《退档表》,详细写明退档原因,经市招考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退档。
24.已被录取的考生,能否提出退档或转录?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其他学校。如果考生本人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由于学籍管理部门是依据高中录取名册为高中孩子建立学籍的,因此,如无任何学校录取,即使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如无高中学籍,将无法报名参加高考和获得高中毕业证。因此,考生要珍惜自己的录取资格,不得随意要求退档或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25.考生对中考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如对中考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查分申请,由学校统一将查分申请表报送市教科院,市教科院将组织相关人士进行查分。考生可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查看查询结果。
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查分是查有无漏判考生试题或加错分数,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26.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1)向初中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查后,向市招考办提请查询。
(2)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现场提请查询:
市招考办:82181999
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 号深圳市招生诊断办公室227 接待室(办事窗口)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
地址: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 号108 室
27.需到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对到外地高中就读的我市中考考生,如需考生中考档案信息,可到市招考办申请领取到外地就读的专用《考生信息证明》,已领取《考生信息证明》的考生,不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申请领取到外地就读的专用《考生信息证明》的,须由考生本人或监护人于7 月24 日至9 月15 日期间,持考生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如由监护人前来办理的,还须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取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已录取学校同意退档的证明。
按现行高考政策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高中学员,可以回我市报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