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明新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所谓学位,就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下面就是小编特意为各位整理的2018年光明新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供同学们参考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光明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全市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新生招生“统一招生平台、统一积分入学、统一招生时间和统一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2.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4月17日前)
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小学入学招生工作人员。
(2)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17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5:30
初一:4月24日上午9:00-5月4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先进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先进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新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