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各学校按规定条件和招生计划可录取部分非广东省户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有关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有关政策告知回执的内容。
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深圳市报名参加 普通高考有关政策告知回执
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政策规定,随迁子女今后在我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在深圳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了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本人及家长特此声明:以上政策及资格条件已阅知。今后子女申请在深圳参加高考,将遵守以上相关规定。
说明:
1.以上政策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入学诊断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诊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2.此回执由孩子所在学校留存3年以上备查。
附件下载: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深圳市报名参加 普通高考有关政策告知回执书
相关推荐:
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深圳市报名参加 普通高考有关政策告知回执的相关内容已大家介绍好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加入高中家长交流QQ群:176856672,里面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