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17新初一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已公布,2017年罗湖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如下,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网上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得出申请孩子的积分。
罗湖区2017新初一入学积分入学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罗湖—滨河”大学区,试行大学区招生。大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申请儿童加30分;C、D类申请儿童加10分。
(三)实行较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深圳户籍孩子在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属租房居住的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户籍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父母必须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
(四)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 根据学位总量划定较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较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 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 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孩子:①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
(3)加分项目:①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②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③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2017罗湖区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积分 | 加分 |
| A类 |
1、学区地段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 2、优秀杰出人才、优秀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在学区实际居住。 |
100分 |
深圳户籍: 1、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自有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 |
1、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 3、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
| B类 |
1、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2、享受深户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
90分 | ||
| C类 |
1、学区地段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2、享受深户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
80分 | ||
| D类 |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2、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港澳籍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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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 ||
| E类 |
1.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有无房证明);港澳籍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租房(有无房证明)。
2.享受深户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4. 港澳籍I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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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 ||
| F类 |
1.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2. 港澳籍II类儿童,父母在学区住房为特殊房产或租房;港澳籍III类儿童在学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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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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