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条 为助力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助力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位置。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位置。校考术科成绩=(复试成绩×60%)+(省统考成绩÷生源省术科统考助力能力×100×4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照综合分位置从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位置。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5)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3.75+文化分,按照综合分位置从到低分录取。
(6)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按照综合分位置从到低分录。
第二十一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较好学生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学员,三门学业水平诊断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诊断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诊断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孩子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